因第三者感情糾紛衍生出恐嚇危安罪,經陳律師向檢察官說明本案不具備構成要件事實後,獲不起訴處分,免背負前科
【 事實經過 】 公司的股東伯公未獲多數股東支持想爭奪董事長位置不成,就絞盡腦汁不斷提起各種民刑事訴訟企圖干擾公司的正常運作,甚至連合法替公司籌措資金、辦理增資,都可以大做文章,竟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登記機關依公司申請變更公司資本額登記為違法,行政法院通知公司為訴訟參加,現任經營者福吉除感到百...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家事案件。 #保護令、#通常保護令。 本件係協助撰寫狀紙。 一份狀紙看似輕薄,但有時候於案件的份量是超乎預期的。 二、📜案例事實📜 聲請人以被害人遭相對人家暴為由,提出保護令之聲請。 三、💪本律師為相對人主張如下💪 按,...
一、當事人於賣場消費時,因貪小便宜,將部分商品放入包包內,未結帳即離開賣場。事後遭賣場人員調閱監視器報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成功與賣場達成和解,並撰寫和解書與答辯狀。主張被告並無前科,僅因一時貪念情急失慮,嗣後已跟賣場達成和解,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 三、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
一、妨害性自主案件的主要攻防重點,通常為: (一)告訴人有無第一時間報警。 [如告訴人為成年人,則被告如真有違反其意願之情事,則告訴人理應於第一時間報警] (二)告訴人前後陳述有無矛盾。 [妨害性自主案件案發在場的通常只有告訴人及被告兩個人,故告訴人關於案發經過之陳述相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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